2017年以来,博州积极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为统一规范使用各级河(湖)长巡查日志记录,坚持以痕迹工作法落实河湖巡查制度。博州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博州河(湖)长巡河(湖)工作实施方案》,制作了《博州河(湖)长巡查日志记录本》,由自治州河长办发放至州(第五师)、县市(团场)、乡镇场各级河(湖)长手中,河(湖)长自行保管。各级河(湖)长可以随时将每次巡查情况记录在《河(湖)长巡查日志记录本》中,主要针对河(湖)长巡查方案、巡查的重点内容、河(湖)长(领导)巡查日志、河(湖)长(领导)巡查日志(问题清单)、河道(湖泊)保洁整改通知单、现场整改前后对比图片等几个方面记录。
目前,《博州河(湖)长巡查日志记录本》已在各县市(团场)、乡镇场(连队)推行使用。该记录本的使用将为河湖监管提供有效凭证,加强河湖巡查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