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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K4563570-X-2018-0518001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博州政府 文    号: 博州政办发〔2018〕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州国民营养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博州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关注各族人民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营养健康,将营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博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注重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营养资源和提供服务中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国民营养健康工作的政策环境。

坚持科学发展。探索把握营养健康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强适宜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国民营养健康素养,提升营养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创新融合。以改革创新驱动营养型农业、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转型升级,丰富营养健康产品供给,促进营养健康与产业发展融合。

坚持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企业、个人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各尽其责,使人人享有健康福祉。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州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州、县市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得到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明显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2%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到2030年,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不断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

——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全州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人群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四、重点工作

㈠落实营养法规政策标准。

1.推动营养政策落实。落实国家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营养管理、营养监测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完善营养健康相关措施。探索建立各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落实的技术咨询和指导。(自治州卫计委、农业局、食药监局、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标准体系。落实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国家营养健康标准。推动落实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膳食调查方法、人群营养不良风险筛查、糖尿病人膳食指导、人群营养调查工作规范等行业标准。贯彻执行老年人群营养食品通则、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等标准,贯彻执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等重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治州卫计委、食药监局、农业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加强营养科研成果应用能力建设。

1.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基于我州人群资料的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优先研究铁、碘等重要营养素需要量。推广食物、人群营养监测与评估的技术和方法。完善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技术及策略。加强自治州级营养与健康专业机构建设。(自治州卫计委、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培训至少2次。开展营养从业人员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配备或聘请营养从业人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自治州卫计委、人社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㈢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1.定期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具有全州代表性的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根据需要逐步扩大监测区域和监测人群。(自治州卫计委、教育局、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食物成分监测工作。拓展食物成分监测内容,每年至少开展2次监测,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建立自治州食物成分数据库。建立实验室参比体系,强化质量控制。(自治州卫计委、食药监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开展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风险—受益评估,为制定科学膳食指导提供依据。(自治州卫计委、食药监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逐步扩大覆盖全州和人群,建立全州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库。(自治州卫计委、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1.加快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落实国家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提升指导意见,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的占比提高至80%以上,其中畜牧产品在上市同类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50%以上。创立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体系,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推动博州安全、营养的农产品走出去。(自治州农业局、畜牧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指导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开发利用我州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加强产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自治州发改委、商务局、食药监督局、农业局、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推广。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全州食物资源特点,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为重点,强化营养主食引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自治州商务局、卫计委、食药监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研究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推广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的控制措施。提出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路径意见建议,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加强不同贮运条件食物的规范管理,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自治州商务局、食药监局、农业局、科技局、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㈤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1.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制定符合自治州现状的居民食养指南,引导养成符合自治州饮食特点的食养习惯。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落实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进一步完善适合自治州居民健康需求的食养制度体系。(自治州卫计委、文体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落实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进一步完善既是食品又是中医药材的物品名单。筛选一批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和配方,对其养生作用进行实证研究。(自治州卫计委、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发展。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的监督落实,推进产业规模化,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食养产品。(自治州发改委、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科技局、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㈥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1.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落实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推动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推广国家营养健康数据标准体系和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信息安全能力。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自治州卫计委、经信委、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开展信息惠民服务。推广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如营养计算器,膳食营养、运动健康指导移动应用等,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自治州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卫计委、文体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㈦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1.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印制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推动科普工作更好落地。创新科普信息的表达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建立免费共享的全州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特别是双语科普队伍建设。发挥媒体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自治州卫计委、文体广新局、科技局、教育局、食药监局、农业局、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推动将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考核指标。建立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场所,如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小屋等。定期开展科普宣传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自治州卫计委、文体广新局、科技局、教育局、食药监局、农业局、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大行动

㈠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1.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推进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自治州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孕产妇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自治州卫计委负责)

2.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在科学喂养、合理膳食基础上,推动开展5岁以下儿童和孕妇营养包干预项目。(自治州卫计委负责)

3.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实施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监测预警,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防控策略。(自治州卫计委负责)

4.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规范产业健康发展。(自治州食药监局、卫计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1.指导学生营养就餐。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推广《自治州农村学生膳食指导手册》,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自治州教育局、卫计委、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学生超重、肥胖干预。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增强学生体育锻炼。加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自治州教育局、卫计委、食药监局、文体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推动中小学加强营养健康教育。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自治州教育局、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㈢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1.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落实国家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推广适宜的营养筛查工具。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逐步提高老年人群覆盖率,基本掌握全州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自治州卫计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落实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我州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自治州卫计委、民政局、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自治州卫计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临床营养行动。

1.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在自治州、县市人民医院开展临床营养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自治州卫计委负责)

2.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自治州卫计委负责)

3.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防治工作。制定完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指南。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自治州卫计委负责)

4.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落实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细化产品分类,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工作。落实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自治州食药监局、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㈤贫困人群营养干预行动。

1.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逐步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因地制宜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开展精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针对改善居民营养状况和减少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制定具体措施,并在博乐市开展试点。(自治州卫计委、扶贫办、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鼓励学校结合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合理配餐,并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持续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针对贫困人群营养需要,落实国家营养健康政策、标准。对营养干预产品开展监测,定期评估改善效果。(自治州教育局、卫计委、扶贫办、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贫困人群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系统建设,了解主要食源性疾病病种、流行趋势、对当地居民营养和健康状况的影响,重点加强腹泻监测及溯源调查,掌握食品污染来源、传播途径。针对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关键点,制定防控策略。开展营养与健康融合知识宣传教育。(自治州卫计委、食药监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㈥吃动平衡行动。

1.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量化用盐用油,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国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自治州卫计委、文体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体医融合发展。调查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构建体医融合模式,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自治州卫计委、文体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领导和保障

㈠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加强督查评估,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㈡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市财政要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加强资金监管。

㈢广泛宣传动员。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㈣加强区内外合作。加强与自治区和湖北省(区、市)相关营养专业机构的交流,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我州营养健康领域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