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自治州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种植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最大限度确保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深化自治区农业保险改革工作的意见》(新改办【2017】28号)、《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新财金【2017】7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方案》中明确了参保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标准和保险责任等,当自然灾害发生后,为灾后现场勘查、理赔提供依据,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开展自救提供的保障。
三、主要内容
㈠种植业政策性保险
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包含主险和附加险。主险承保暴雨、雹灾、霜冻、风灾、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作物损失;附加险承保病虫鼠害、干旱等灾害造成的农作物损失及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
1、保险范围。州域内(不含第五师)基本农户(即:第二轮土地承包户、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地方国有农牧场责任田承包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即: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种植的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水稻作物。
2、保险金额、保费标准及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棉花900元/亩或1200元/亩(自愿选择,多保多赔),小麦800元/亩,玉米、水稻均为700元/亩,油葵、甜菜均为600元/亩。
保费标准:主险棉花、玉米、甜菜、水稻费率均为7%,小麦、油葵费率均为5%;附加险在主险亩保费基础上加收3元。农作物政策性保险保费为:棉花66元/亩或87元/亩、小麦43元/亩、玉米52元/亩、油葵33元/亩、甜菜45元/亩、水稻52元/亩。
保险责任:因暴雨、雹灾、霜冻、风灾、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病虫鼠害、农民采取的防治措施不到位、干旱造成参保作物的直接损失,按附件2、3所列标准赔付。
3、主险保险保费补贴比例
⑴粮食作物(产粮大县:博乐市、温泉县)。一是基本农户种植的小麦、玉米、水稻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7.5%、自治区补贴32.5%、自治州补贴5%、县市补贴10%、基本农户自筹5%。二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的小麦、水稻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47.5%、自治区补贴32.5%、自治州补贴5%、县市补贴5%、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筹10%(温泉县种植冬小麦的基本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保费中自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种植玉米的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7.5%、自治区补贴32.5%、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筹20%。
⑵粮食作物(非产粮大县:精河县)。一是基本农户种植的小麦、水稻、玉米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自治州补贴5%、其余30%费用由县财政和农户承担(分担比例自定,原则上基本农户自筹部分金额不高于2017年)。二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的小麦、水稻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自治州补贴5%、县补贴5%、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筹25%。种植玉米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筹35%。
⑶其它作物。一是基本农户种植棉花、油葵、甜菜作物的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自治州补贴5%、其余30%费用由县市财政和农户承担(分担比例县市自定,原则上基本农户自筹部分金额不高于2017年)。二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棉花、油葵、甜菜作物的保费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筹35%。三是贫困户种植属于政策性保险范围内的农作物,全部纳入保险范围,保费自筹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
㈡种植业商业保险
1、 保险范围。州域内(不含第五师)基本农户(即:第二轮土地承包户、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地方国有农牧场责任田承包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即: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种植的露地蔬菜、加工番茄、谷子、西瓜、甜瓜、打瓜等作物纳入保险范围。
2、 保险金额、保费标准及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加工番茄、谷子均为800元/亩,露地蔬菜、西瓜、甜瓜、打瓜均为1000元/亩。
保费标准:露地蔬菜、加工番茄、西瓜、甜瓜、打瓜费率均为7%,谷子费率为5%。农作物商业保险保费分别为:露地蔬菜、西瓜、甜瓜、打瓜均为70元/亩、加工番茄56元/亩、谷子40元/亩。
保险责任:因暴雨、雹灾、霜冻、风灾、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病虫鼠害、农民采取的防治措施不到位、干旱造成参保作物的直接损失,按附件4所列标准赔付。
四、新旧政策差异
承保机构发生了变化。2018年依据《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农业保险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改办发〔2017〕28号)文件精神,选择两家以上保险公司承保种植业政策性保险。经自治州研究确定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为主要承保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中心支公司为承保试点机构,共同承办自治州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博州农业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