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认真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强力助推打赢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博乐市制定了《博乐市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广泛宣传“免抵押、免担保、免利息”三年期、5万元以内的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全市累计为贫困户解决贷款资金767户2671.6万元,截止目前已投入贴息资金80.3万元,有效解决了贫困户自我发展生产“贷款难、难贷款”的瓶颈制约。近期,为综合评价贷款资金在助力贫困户生产发展中取得的成效,坚决杜绝贫困户将贷款资金用于建房、看病等消费性生活支出,博乐市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对各乡镇场小额扶贫资金贷款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照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乡镇场及村队严格追查审核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