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材料:
1.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2.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3.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4.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三、是否收费:否
四、承诺时间(天):20天
五、法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22条。
六、办理地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二楼)
七、联系电话:0909—2271010
八、网址:http://xzfw.xjboz.gov.cn
九、监督投诉电话:227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