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K4563570-X-30/2015-1202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09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博州政府 文    号:
 

编制机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制时间:2017年3月7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有关政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机构为政务公开办,通信地址:博乐市青得里大街201号,联系电话:0909-2318248,传真:0909-2318280,邮政编码:833400,电子邮箱地址:bzzfw@qq.com。

一、主动公开

㈠ 公开的内容:

1. 州人民政府领导及各委办局领导信息;

2. 州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 州人民政府政策法规;

4. 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5. 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

6. 州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7. 州人民政府公共资源管理情况;

8. 州人民政府人事管理情况;

9. 州人民政府采购事项;

10. 州人民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1. 州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

12. 提案议案办理情况;

13.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4.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6.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7.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内容。

㈡ 公开形式:

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www.xjboz.gov.cn),另外,还将通过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江山发布、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㈢ 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已公开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政府机关依申请只提供原始信息,不为答复申请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㈠ 受理机构: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向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的承办机构为州电子政务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受理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如下:

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电子邮箱或传真电话

1

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0909-2318248

博乐市青德里大街201号

0909-2318545

2

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909-2277416

博乐市南城区综合大楼2楼

0909-2277218

3

阿拉山口人民政府办公室

0909-6998666

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909-6998080

4

温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909-8222701

温泉县三峡西路36号

0909-8222701

5

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909-5328008

精河县和平西路8号

5332140

6

州经信委

0909—2319381

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综合1号办公楼二楼

2319390

7

州农业局

0909-2311090

博乐市南城区五台路州直综合办公楼四号楼一楼

bznyj@qq.com

8

博州教育局

0909—2319277

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综合1号办公楼二楼

0909—2319277

9

州科技局

0909-2318810

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综合1号办公楼三楼

BZKJJBGS@126.COM

10

州安监局

0909-2319522

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综合1号办公楼二楼

0909-2319522

11

州财政局

0909-2310546

博乐市五台路州直综合服务设施4号楼

12

州畜牧局

0909—7680806

博乐市南城区博州畜牧兽医局

bzxmj.877@163.com

13

州档案局

0909-2318471

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机党政机关1号楼

0909-2319236

14

州道路运输局

0909-2223867

新疆博乐市友谊西路170号

0909-2235592

15

州地方税务局

0909-2284006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金光大道20号

16

州地震局

0909-2318978

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单位综合楼1号楼四楼

bzdzjxx@163.com

17

州发改委

0909-2318630

新疆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党政综合办公楼2号楼

18

州工商局

0909-2222020

博乐市团结路78号

19

州公安局

0909-2238022

博乐市北京南路3号

20

州供销社

0909-6280536

博乐市北京路374号

21

州国税局

0909-2222667

新疆博乐市光明路19号

22

州国土资源局

0909--6288006

博乐市金光大道1号

23

州国资委

0909-2319598

博乐市阿拉山口路州直综合服务设施1号楼

24

州环保局

0909-2319589

新疆博乐市文化路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四楼

hbj6281406@163.com

25

州交通运输局

0909-7688989

博乐市北京南路584号

bzjtj2327671@ 163.com

26

州林业局

0909-2311231

博乐市北京南路4号

27

州旅游局

0909-2319203

新疆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单位综合楼1号楼2楼

28

州民政局

0909-2318860

博乐市南城五台路州直办公楼4号楼7楼

29

民宗委

0909--2318738

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综合楼1号楼2楼

30

州农机局

0909-2236032

博乐市南城区文化路333号州直办公楼2号楼

bznjj@163.com

31

州气象局

0909-2314157

博乐市青得里大街397号

32

州人防办

0909-2271024

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

fkb@xjboz.gov.cn

33

州卫计委

0909-2319156

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机关综合楼1号楼3楼

34

州人社局

0909-2318191

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博乐市第二加油站北侧)

bzrsj@sohu.com

35

赛管委

0909-2319508

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综合办公区1号楼5楼

slmhgwh@163.com

36

州商务局

0909-2318767

博州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1号办公楼2楼

37

州审计局

0909-2318307

新疆博乐市五台路州直办公四号楼二楼

bzsjj0909@163.com

38

州食药监局

0909-2318632

博乐市五台路州直机关综合楼4号楼

39

州水利局

0909-2319909

博乐市五台路州直机关综合办公楼2号楼三楼北侧

bozslj@sina.com

40

州司法局

0909-2314049

博乐市文化路州直综合楼4号楼6楼

0909-2313177

41

州统计局

0909-2318482

新疆博乐市青得里大街199号

xjboztjj@163.com

42

州外事办

00909-2318222

博乐市文化南路100号州政府综合办公楼1号楼

xjbzql@sina.com

43

州无线电管理局

0909-2222305

博乐市北京路445号六楼

44

五台工业园区管委会

0909-6256304

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综合服务楼

xjwtyq@126.com

45

州烟草专卖局

0909-2285580

博乐市北京南路9号

46

州邮政管理局

0909-2299129

博乐市红星南路49号四楼

bozhouyouguanju@163.com

47

州招商局

0909-2319305

博乐市文化南路路1号综合办公楼

737459799@qq.com

48

州质监局

0909-2284306

博乐市团结北路487号

0909-2284318

49

州文体广新局

0909-2318704

博乐市北京南路2号

bzwhty@126.com

50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909—2235500

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

51

州住建局

0909—2319322

博乐市南城州直综合楼2号楼5楼

bozjsj@126.com

52

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0909-62770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联通路82号

0909-2282830

53

州博尔塔拉路政海事局

0909-2327510

博乐市长江路29号

betllzhsj@sina.com

㈡ 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级政府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办公地当面提出申请。

2. 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bt365手机客户端(http://www.xjboz.gov.cn)进入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909-2318248。

4. 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博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bt365手机客户端自行复制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博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⑴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⑵ 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⑶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需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⑷ 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㈢ 受理程序

政务公开办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

1.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 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不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 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 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10.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相关行政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申诉监督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09-2318405),向监察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909-2318329),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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