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办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网上服务>>公共服务>>证件办理>>正文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许可办理

时间:2017年02月20日 12:03 来源:   点击:[ ]

 

一、申请条件:

在自治州范围内经营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业、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和危化品仓储经营的企业。(其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请到县市安监部门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三、是否收费:否

四、承诺时间:10日

五、法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六、办理地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二楼)

七、联系电话:0909—2271012

八、网址:http://xzfw.xjboz.gov.cn

九、监督投诉电话:2271100

分享到: 新浪微博 更多


上一条: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许可办理
下一条:权限内核发取水许可证办理

关闭